关于开展2015-2016年度校精神文明十佳好人好事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者:邱骋发布时间:2016-11-16浏览次数:1221

各党总支(直属总支部):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加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化公民道德实践和精神文明建设,全面推动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学雷锋和志愿服务,学校决定近期组织开展2015-2016年度校精神文明十佳好人好事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条件

在职和离退休的师生员工均属评选范围。

凡自觉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好人好事,均可被推荐参加本次评选。

1)坚持多年为社会、为他人做好事,助人为乐、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孝老爱亲、助困济难事迹突出并有较大社会影响的;

2)在扎实开展“讲文明树新风”、“关爱他人、关爱社会、关爱自然”志愿服务、送温暖献爱心等活动中事迹感人、表现突出的;

3)在创建文明小区、文明社区、文明城区、文明单位、文明村镇以及文明行业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中事迹感人,表现突出的;

4)在抢险救灾中保护、抢救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表现突出的;

5)临危不惧、见义勇为,为维护社会治安作出重大贡献的;

6)充分体现高尚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和“公正、包容、责任、诚信”的价值取向;

7)支持、理解、参与市重大工程建设事迹突出的;

8)在“三风”建设活动中事迹感人,有较好成效的;

在其他方面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作出突出贡献并有较大社会影响的。

二、评选方法和要求

1)各党组织、各部门要把校精神文明“十佳”好人好事推荐评选工作作为弘扬先进典型,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文明单位创建工作的重要抓手,做好宣传发动,在基层或个人推荐的基础上,择优推荐12件好人好事。

2)由学校组织相关领导和专家对候选名单进行评选,经讨论通过,评选出2015-2016年度校精神文明“十佳”好人好事,同时择优上报市教卫党委文明办,参加全市精神文明“十佳”好人好事评选活动。

3为了确保评选好人好事的质量,各部门应根据评选条件好中选优,据实推荐。3人以上(含3人)共同参与的一件好事,作为集体推荐。推荐时须交字数300字左右事迹简介(材料要求事迹真实可靠、表述准确贴切、条理清晰分明)附一寸免冠彩照(个人);另附1000字左右详细文字材料(图片、视频报送另行通知)。多人做一件好事的,事迹材料中应写清每个人的具体事迹。

4推荐材料加盖公章后,请于129(星期五)前报送至党委宣传部,并将电子版发送至djwmb@sdju.edu.cn


附件: 2015-2016年度校精神文明十佳好人好事推荐表.docx


党委宣传部

20161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