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部门:
根据《上海市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沪教委人〔2010〕68号)、《关于加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管理的通知》(沪人社专〔2012〕55号)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6年上海市属高校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聘任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就做好2016年上海市高校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聘任工作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及申报条件
1.经岗位设置首次聘任后,已聘用在学校正高级专业技术三级岗位工作的正式工作人员;
2.符合专业技术二级岗位基本任职条件,任职年限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6年12月31日;
3.符合《上海市高校教师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任职条件(口径)》(附件1);
4.高校推荐申报人数须掌握在学校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的空岗数以内,并且学校专业技术二级岗位受聘人数不得超过实有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受聘人数的10%;
5.岗位设置时未能设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的学校,如有在本行业领域做出重大贡献、特别优秀的人选,同时符合上述条件的,学校可以推荐申报。
二、申报流程
1.个人提出申请并填写《上海市高校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申报表》等材料,12月1日前交人事处汇总,同时将电子版发至hr@sdju.edu.cn;
2.我校组织资格审查、评议、公示,产生拟聘人选,归口推荐上报市教委;
三、申报材料要求
1.上海市高校教师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聘任申报汇总表(附件2);
2.《上海市高校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申报表》(附件3,一式三份);
3.上海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聘用人员备案表(附件4,一式三份);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38223002
附件1:上海市高校教师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任职条件(口径).docx
附件2:上海市高校教师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聘任申报汇总表.docx
附件4:上海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聘用人员备案表.docx
人事处
2016年11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