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教委法〔2019〕4号)
各高等学校、各区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依法治教实施纲要(2016-2020年)》提出的“全面启动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活动”及“到2020年,学校要全面达到依法治校的基本要求”的总体部署,根据《上海市教育法治建设“十三五”规划》的任务要求,市教委于2017年7月印发《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本市依法治校(2016-2020年)创建工作的通知》(沪教委法〔2017〕14号,以下简称《创建工作通知》),启动本市依法治校(2016-2020年)创建工作。2018年,全市共13所高校以及662所中小学校、幼儿园完成了依法治校创建工作。
2019年是上海深化教育综合改革、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的关键之年。教育现代化离不开依法治教、依法治校。为确保本市各级各类学校全面达到依法治校基本要求,为上海2020年率先总体实现教育现代化提供坚强法治保障,经研究决定,现就进一步做好本市依法治校(2016-2020年)创建工作通知如下:
一、尚未完成依法治校创建的学校,要按照《创建工作通知》相关要求,最迟于2019年3月底前全面启动“上海市依法治校标准校”创建申报工作,并于2019年10月底前完成创建工作。各区教育局应在2019年11月底前完成本区域中小学校、幼儿园依法治校创建初审工作,并将初审后的学校名单报送市教委。市教委将于2019年12月底前完成依法治校创建的检查评估与认定工作,确保本市各级各类学校2019年全面达到依法治校的基本要求。
二、2019年-2020年,已获得“上海市依法治校标准校”称号、愿意进一步提高创建水平的学校,在创建周期内仍可再次申报创建“上海市依法治校示范校”。
三、市教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新要求,同时结合2018年创建工作情况,对《创建工作通知》中的相关创建指标进行了微调,微调后的创建指标体系附后。
四、按照教育部关于深化依法治校创建、完善依法治校年度报告制度的要求,已经完成依法治校创建的学校,要在务实推进学校创建的基础上,每年年底填写当年度依法治校年度报告表,对相关数据及内容进行更新,在学校网站上进行公示,同时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市教委将探索通过信息化手段建立网上依法治校信息数据定期填报制度,推动教育行政部门与学校建立健全依法治校长效机制。
附件:1.上海市高等学校依法治校创建指标体系
2.上海市中小学校(幼儿园)依法治校创建指标体系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2019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