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海电机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 沪电机院资产〔2018〕324号

发布者:党政办公室发布时间:2019-02-12浏览次数:47

各部门、各二级学院:

为加强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维护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沪财教〔201626号)《上海市市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办法》(沪财教〔201627号)《上海市市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沪财教〔201628号)《上海市市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沪财教〔201629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系统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细则》(沪教委国资〔201431号)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实际情况,经2018年第30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特制定上海电机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条例,请认真学习落实。

附件:上海电机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上海电机学院

    20181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