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二级学院:
为加强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维护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沪财教〔2016〕26号)《上海市市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办法》(沪财教〔2016〕27号)《上海市市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沪财教〔2016〕28号)《上海市市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沪财教〔2016〕29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系统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细则》(沪教委国资〔2014〕31号)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实际情况,经2018年第30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特制定上海电机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条例,请认真学习落实。
附件:上海电机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上海电机学院
2018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