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订上海电机学院无形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 沪电机院资产〔2018〕235号

发布者:党政办公室发布时间:2019-01-16浏览次数:35

各部门、各二级学院:

为加强学校固定资产管理,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高等学校财务制度》《上海市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系统事业单位无形资产管理细则》等规定,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和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实际情况,经2018年第30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特修订《上海电机学院无形资产管理办法》,请认真学习落实。

附件:上海电机学院无形资产管理办法(修订)

 

 

 

 

上海电机学院

    2018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