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教师:
根据《中共上海市科技教育工作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职务聘任办法(试行)>的通知》(沪教委人〔2007〕3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本市高校申请设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职务聘任评议组及开展评议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德〔2007〕21号)的文件精神,我校将组织2016年本市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高级职务聘任评议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
本校在岗在编的专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包括专职辅导员、校(院、系)分管及从事学生工作的党政干部和共青团干部。
二、申报程序
1、请申报教师按照“评议细则”(见附件1)的要求,将申报材料于2016年11月24日前送交人事处237办公室。
2、人事处汇总,提交学校讨论。
3、公示讨论通过的教师。
4、将相关人员材料报送上海市教育评估院。
相关表格详见附件2,装订标准详见附件3。
联系人:金老师、李老师
联系电话:38223287、38223002
人事处、学生处
2016年11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