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根据《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公务卡制度切实减少现金使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委办发〔2016〕2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内控制建设工作要求,经2016年第25次校长办公会审议决定,对原《上海电机学院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予以修订,新修订的《上海电机学院公务卡管理办法(修订)》可在信息门户财务公告栏中予以查阅,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请各位老师参照执行。
为配合公务卡制度的执行,我校将于2017年3月1日起开通薪资平台(届时财务将组织培训)。由此给大家带来的不便,敬请理解,谢谢配合。
附件:上海电机学院公务卡办理须知
资产财务处
2017年1月1日
